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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驾校教练员日常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04   被阅览数: 10

理工驾校教练员日常考核规定

 

1.教学检查中发现未携带教练证上岗教学的,每次扣2分。

2.教学中擅离职守的,每次扣3分。

3.复杂道路训练时,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每次扣3分。

4.教学期间学员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5.教练员发现本车学员私自带车在训练场训练不制止的,每次扣5分。

6.对学员明显存在驾驶安全隐患不纠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教学行为的,每次扣6分。

7.教练擅自将教练车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扣20分。

8.教练员带非本校学员训练的,每次扣20分。

9.未按规定使用驾培计时设备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每次扣10分。

10.学员单独把教练车开到驾校外的,每次扣20分。

11.教学中,教练员带学员野炊、游泳、打牌等活动的,每次扣30分。

12.教练车未经审批私自离开市本级或市域的,每次扣20分。

1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教学例会及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6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因私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

14.教练员之间不团结,出现吵架,不听劝阻,甚至出现打架等极端行为的,扣10-50分。

15.教练发现学员吵架、打骂现象不予制止的,每次扣2分。

16.教学中,学员穿裙子、高跟鞋、带小孩在训练场,教练员不予制止的,每次扣3分。

17.教练车辆停放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门口的,每次扣3分。

18.教练车私自用于旅游等教学外其它用途的,每次扣10分。

19.教学时,教练车上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的,每次扣3分。

20.教练员接受学员吃请,收受好处的,每次扣10分;主动索取财物的,每次扣15分。

21.未按规定要求记录好教学日志的,每次扣3分。

22.教学中,教练自身或学员存在不系安全带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每次扣3分。

23.车容不整洁,不爱护车辆的,每次扣2分。

24.每月科目二、三合格率排名在倒数一、二、三名的,依次扣除10分、7分、5分。

25.车辆不及时修理造成机件损坏的,每次扣6分。

26.教学过程中被上级业务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0分。

27.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向学校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5分;责任认定为主责或全责的,每次扣15分;

28.被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5分;被全市通报的,每次扣除20分;

29.车辆造成事故损失,视责任情况扣分:

1)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5-15分。

2) 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扣10-20分。

3)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扣15-25分。

4)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20-30分。

5)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相关媒体曝光的,在原有基础上视情况再扣除10-20分。

30.月考核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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