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职院后勤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简称“后勤中心”)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以学校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和《实体单位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后勤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采购的相关货物与服务项目。采购形式实行分散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分散采购适用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项目。零星采购是指金华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单次采购总额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同阶段、同类型、同规格的采购项目,若已在近期(6个月)公开招标的,可按中标价参照采购(餐厅包厢菜品采购另行规定)。
二、采购审批
(一)零星采购单次总额小于1000元,申购人填写《后勤中心零星货物(服务)申购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后,由使用科室组织自行采购,采购时必须2人及以上。
(二)零星采购单次总额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填写《后勤中心零星货物(服务)申购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后,由采购科组织采购。
(三)分散采购单次总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填写《后勤中心零星货物(服务)申购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2万元及以上还需后勤中心主任审批,由采购科组织采购。
三、询价工作程序
(一)询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由使用部门、监督部门、采购部门共同成立临时询价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二)零星采购1万元以下项目采用市场询价采购、在线询价(政采云)、电话询价等方式进行询价。
(三)分散采购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项目选择3 家及以上有效供应商在价格、质量和服务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采购,一般以最低价确定为供应商。
(四)询价时无论是分散采购、还是零星采购,均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件,具体为: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信誉卡、食品生产经营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 认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五)询价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的签订供货简易合同;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部门应及时起草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签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限、送货方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维护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等力求详尽。
五、验收与出入库管理
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使用部门、监督人员组成验收组,根据供给合同认真检查规格标准、质量、数量,确认其规格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签字,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凭任务单办理出库手续。
六、采购合同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一)物资采购的报销凭证(发票附清单)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由采购科汇总整理,经后勤中心主任或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字,附采购审批报告、合同,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二)采购物资原则上不付预付款。
七、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
(一)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索受贿赂、收受回扣、谋取私利者,经查证落实后,报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擅自提高或降低采购标准的、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或影响声誉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