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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2-03   被阅览数: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校园规划、校园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项目。

第二章  变更分类及原则

第三条  使用变更。指已经完成设计的基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使用单位对其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提出的变更。

(一)由于使用功能调整,需进行平面布局变化、土建结构调整等引起的变更。

(二)由于需调整原设计的装修、装饰、设备选用档次和标准等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指由于设计原因需进行的变更。

(一)由于设计原因引发的结构设计优化、构造处理完善、使用功能改进等引起的变更。

(二)由于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进行设计调整引起的变更。

(三)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施工变更。指施工现场由于下列原因,需进行的工程变更:

(一)造价或市场等原因,无法采购到原设计、招标明确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二)施工条件、环境条件发生变化。

(三)施工技术与工艺的调整和变化。

(四)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 认真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一)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图纸变更、基础加深、超出施工图纸或招标工程量等设计变更。

(二)严格把好图纸设计关、工程量验收关和签证材料价格关,对图纸设计加强跟踪监督,从设计方案开始就要按照“服从规划、满足功能、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原则,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发现不合理之处要及时进行修正。

第三章  变更程序

第七条 基建工作项目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变更再施工原则进行,不得实施后补签。

(一) 变更的提出

.使用变更。由使用部门向后勤处提出变更申请,经后勤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设计变更。由后勤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论证。

.施工变更。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后勤处。

()审批。涉及金额3000元以下的变更,由后勤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和校园建设科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确定;3000-2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变更,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三)实施。审批后,由后勤处按签证变更流程组织实施。

   

第五章  签证流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变更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递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并附相关工程变更费用附件;校园建设科汇同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回复。工程联系单未签署之前,不得进行需变更项目的施工。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变更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递交完整无误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监理单位收到后立即形成确认意见表(C_02)后报现场管理员。

第十三条  所有变更联系单在后勤处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盖章后,校园建设科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后转至现场管理员。由现场管理员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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