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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2-03   被阅览数: 10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和其他事故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后勤管理与校园建设处(以下简称后勤处)签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未到位或未履行职责的,应予以暂停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后勤处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停工。

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后勤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重点针对以下部位和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及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任意拉线、接电;

   (二)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不准穿拖鞋、赤上身进行施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均需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五)脚手架、吊塔、物料提升机等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稳固并通过验收;

   (六)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七)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九)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十)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十一)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十二)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四)施工现场的各类员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和疫情发生;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十五)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组织有力。

   (十六)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安全工作。

   (十七)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每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

   (十八)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十九)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二十)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二十一)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二十二)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二十三)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二十四)禁止高空抛物;

 (二十五)土石方爆破,需经公安部门批准,按规范操作,做好周围警戒。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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