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防保科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师生协助配合。
2.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3.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4.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杜绝缓报、漏报、不报。
5.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污染源,除四害,改善生活条件。
7.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杜绝“病从口入”。
8.建立师生体检健康档案,每年开展健康体检一次,做好常见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同时根据病情,按要求对师生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9.采取正确措施,科学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对学校传染病各种的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踪追查与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