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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健康教育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1-19   被阅览数: 10


为预防和控制校内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512号)《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受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后勤中心防保科为学校健康教育指导部门。

 2.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每学年每学生1课时课程或健康教育讲座。

 3.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接受健康专题教育,受教率100%

 4.传染病健康教育处方获得率100%,新生每人1份。

 5.每年组织教职工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

 6.采取现场宣传、宣传栏、海报、主题班会、微课、公众号信息推送等形式,各学院必须组织学生社团每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学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对学生开展健康信息推送。

 7.各学院可结合健康主题日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8.健康教育主要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艾滋病、结核病、季节性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宣传;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宣传;校园常见病、多发病、聚集性症状的健康教育;食品饮用水安全、健康生活方式、无烟校园建设、禁毒、反邪教、爱国卫生等校园公共卫生方面的健康宣传教育。

 9.鼓励全校师生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性健康教育活动,探索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创新模式。

 10.防保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主动联系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做好校内健康教育宣教工作。

 1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本制度由学校后勤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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