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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1-19   被阅览数: 10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中心、医学院负责人

成  员: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继教处、保卫处、国合处等单位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中心。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四、预防及信息报告

(一)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二)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及程序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经核实清楚后及时向上级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向上级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2.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3.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4.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的主要措施包括:迅速报告市政府、教育厅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保卫处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校门诊部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二)应急响应细则

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校门诊部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部门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校门诊部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校门诊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校防保科、门诊部沟通情况。如校门诊部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校门诊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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