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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寓管理科

 后勤中心学生公寓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学生公寓紧急情况疏散预案

学生公寓作为学生们的长住之所,人口密度比较大,安全工作不容懈怠。一旦发生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值班员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做以下处理:

(一)打开所有紧急疏散通道,保证通道顺畅,要求他们立即到达一层,分别从各个疏散口处逃生,同时打电话通知管理员、主管和校保卫处人员迅速到位;

(二)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求援(具体电话附后),说清楚事故程度和详细出事地点,保证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到位;

(三)救援人员到达以前,组织其他人员利用楼内相应设施采取紧急自救,尽量保证人身安全,减少公共财产的损失。

(四)救援人员到达以后,配合救援人员尽快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其完成抢救措施。

(五)事后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检查和预防工作,尽量避免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联系电话】

物业科0579-82264889  0579-82264999

保卫处0579-82232011

匪警  110     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二、学生公寓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对防火灾、抗火灾、火灾中迅速逃生的能力,针对我校学生公寓的特点,特制定此预案。

(一)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1.发现火情学生职责

学生公寓楼发生火情时,失火公寓或发现火情的同学要迅速报知寝管员和保卫处,切断发生火情的公寓电源,如果火势较小,立即用楼道内的灭火器和消防水枪及时进行扑救,同时大声呼喊,告知本楼学生,在班干部和公寓长的组织下迅速、有序地由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2.学生公寓值班员职责

值班员迅速切断失火公寓的电源,立即向物业领导和保卫处报告火情详细位置,打开公寓楼的所有疏散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同时维持好现象,引导学生快速疏散。

3.物业科办公室职责

接警后,办公室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带领防灾安全小组成员到位,利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扑救。同时组织学生干部带领学生迅速有序地由安全出口疏散,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学生慌乱。

(二)火灾预案

1.如火情严重,物业科或保卫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并向物业科和保卫处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指挥防灾安全人员继续运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公寓主管及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责任人及时到位,同时安排人员及时疏通道路上的障碍物,保障消防车辆的行车路线畅通,并在门口和路口安排人员为消防车引路。

3.公寓楼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学生,并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由各安全出口疏散。

4.消防车赶到后,专职消防员应及时准确的引导消防战士就近找到水源,并介绍目前的基本火情,详细向消防队介绍失火公寓的内外情况、结构和居住学生人数等,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场侦查。

 

 


后勤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搞好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创造舒适、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订公寓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管理实行管理员负责制,每幢公寓设管理员值班室,有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公寓的家具管理、门锁管理、零星维修报修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及日常事物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保卫部门和水电管理部门搞好安全保卫和节水节电工作,学生应尊重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公寓安排由学生处负责统一调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变动,不得留宿非本公寓的人员。

(三)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设施等不准拿出公寓使用;学生寝室内的家具,在入住时统一登记,由学生认领使用;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由物业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家具一律按原价赔偿;如发现故意破坏,将视情节轻重,加倍罚款。学生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在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要交回物业科,否则将按钥匙原价赔偿。

(四)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非人为损坏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学生不得私自拆修更换原有设施,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每天由公寓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统一打开和关闭公寓大门,晚上迟归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迟归的学生名单定期统一报相关学院学工办。

(六)学生寝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打扫,公共场所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学生不得往窗外投掷杂物垃圾,不得在公寓墙面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得往墙面踩脚印,不得随地吐痰,禁止在寝室内及走廊上泼水冲刷,寝室内的垃圾不得直接扫到走廊上,实行袋装处理,袋装后的垃圾应放到指定垃圾投放点。

(七)保持公寓区的安静,不得在公寓区开展有碍公寓安静和安全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打架等,违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修理、代销、代售等一切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即报相关学院学工办,由其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九)来访应在规定时间进行,来访人员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男女学生不得互窜寝室。

(十)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私拉电线,随意拆装电器设备,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在室内和走廊上烧废纸杂物等,如有违反将报相关学工办给予处罚。

(十一)学生的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

二、学生公寓门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创建一个优美、安全有序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门卫管理规定。

(一)各幢学生公寓设值班室,并配备专职管理员,各管理员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统一服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

(二)外来人员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在管理员处办理会客手续,对无证件者,由被访者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证件交押管理员处,会客完毕后,被访者在会客单上签名并交回管理员处方可领回证件,来访者必须在当晚21时前离开;上课时间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

(三)因公务需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凭单位或部门证明及个人有效证件登记,经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校内学生异性互窜公寓楼。

(四)妥善保管好寝室门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物业科联系。

(五)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公寓。

(六)凡携带大件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等离开学生公寓楼,必须登记,方可允许出楼;如发现不符合手续的情况值班员可暂予扣留,并报校保卫处与中心处理。

(七)对本楼的学生,在熄灯后,原则上不予出舍,特殊情况由辅导员说明或签字,迟归者须凭证件登记方可进入。

(八)配合学校做好各类的检查,发现有人违规住宿或占用空房,及时上报,并通报给各学院学工办。

(九)公寓楼内、走廊上严禁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楼道整洁畅通,并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工作。

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一)经常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全体员(职)工都要养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风气,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保持公寓内卫生清洁、整齐,做到门窗无灰尘,墙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墙上悬挂文件、资料有条不紊,不在墙上乱钉、乱挂、乱画。

(三)自觉维护共公场所的卫生清洁,不乱扔烟头,纸屑和瓜皮,不随地吐痰,要求楼道内没有垃圾存放。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指定地点。

(四)公寓管理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卫生巡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卫生情况作为保洁员考评和考核的依据。其标准如下:

1.大门及门厅卫生标准:门框无积灰、无蜘蛛网;大厅地面随时保持洁净;大厅玻璃明亮、无污迹、无浮尘。

2.公寓地面卫生标准:无垃圾、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地面整洁、光亮。

3.窗户及窗台卫生标准:玻璃无污迹、无手印 、无浮尘,窗槽、窗台无垃圾、无积尘、无蜘蛛网。

4.墙面卫生标准:墙面无积尘、无蜘蛛网,公告栏及镜框上无积灰,墙上建筑设施(消火栓、水表箱、地角灯)上无灰尘。

5.公共楼梯卫生标准: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无蜘蛛网、无杂乱物。

6.天花板卫生标准:无积灰、(每周至少一次)无蜘蛛网(每天检查一次)。

7.公共卫生间卫生标准:水池及台面保持干净,无积垢。管道及隔板无积灰、地面干净无积水,大小便池无杂物、无黄垢。

8.清洁用具保管;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时清洗。

四、学生公寓钥匙管理办法

(一)钥匙的存放和保管

每幢公寓的学生公寓钥匙由寝管员保管,(龙川公寓、鹿田公寓)钥匙统一放置在管理员房间内,存放位置必须上锁,学士苑、桃李公寓由本幢楼的寝管员保管,并且上锁保管。

(二)备用钥匙的保管和使用

全部公寓备用钥匙由专人集中保管,平时不能动用备用钥匙,除寝管员的钥匙丢失或损坏,才能出示该钥匙补配或增配,同时做好登记,另外学生钥匙丢失必须到事务办事大厅刷卡签字后,凭报修单补配。

(三)学生公寓寝管员的钥匙出借

1.学生如有钥匙忘带,寝管员必须叫学生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身份后,做好登记并随同学生上楼开门,不得把钥匙给学生自己开门,违者处罚。

2.维修人员需进行维修项目时,寝管员随同开门,不得将钥匙私自给维修人员自己开门,并做好登记。

3.学士苑、桃李公寓维修时,可由维修人员登记领取钥匙,并签名登记。一般情况下,由寝管员随同开门。

五、学生公寓家具设施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必须用品,每个学生都应妥善保管,精心爱护和使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损耗、浪费现象,延长家具的使用年限,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备,由物业科统一管理,对全校学生公寓的家具及公寓钥匙进行统一登记造册。

(二)学生入住时应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钥匙是否能开,如有问题于一周内向物业科报告,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受。

(三)学生公寓内属于个人使用的家具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调换、占用他人家具,学生公寓内集体使用的家具设施由该公寓住宿同学集体保管。

(四)未经物业科同意,住宿学生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寝室内的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换。

(五)家具等公共设施如因自然原因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负责赔偿。当事人(或寝室长)在接到赔偿通知单后二天内到物业科办公室办理赔偿手续。对故意损坏家具等公共设施的,将上报部门进行处理。

(六)学生毕业时,家具等公共设施须经物业科验收,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失或遗失,必须按价赔偿。

(七)学生毕业时,所用寝室钥匙要交回物业科,若有遗失将赔偿,照价赔偿。

(八)学生因转学、退学、出国、寝室调换等原因需退宿的,学生因告知物业并办理退宿手续,公寓管理员及时给予验收,验收无损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二)保持公寓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行为。

(三)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做到人离室门必锁。

(四)学生应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换房,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和校外人员。

(五)学生寝室内的卫生、美化由学生负责,各寝室长应排定卫生值班表。

(六)寝室实行垃圾袋装化。

(七)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点蜡烛和烧纸张等。

(八)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九)注意公寓内的用电安全,不得违章用电。

(十)暑假期间,学生有责任配合部门的统一安排。

(十一)师生共同配合,完善学生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生公寓“除四害”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搞好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在校园内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四害活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实际部门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灭蟑螂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以治为本的原则,重点做好公寓楼宇的卫生保洁,清理死角,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2.在检查时,发现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认真做好蟑螂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

3.利用学校两个假期,重点对房前屋后进行防治。

(二)灭鼠工作:

1.大力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继续治理垃圾,每日一清,加强卫生检查,堵塞鼠洞。

2.认真做好春冬两个假期的统一灭鼠工作,加强对厕所、寝室的管理,对学生报有鼠公寓及时放置灭鼠药物,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3.以坚持铲除鼠类隐蔽、孳生场所为住,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三)灭蚊、灭蝇工作:

1.灭蚊工作要同灭蝇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2.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加强学生的教育。

3.加强对公厕、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八、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一)公寓管理要把防火工作录入到工作日程,经常对部门员工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公寓的管理人员和当班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工作期间要经常到各寝室进行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自己无法解决的要报有关领导尽快解决;

(三)各公寓的消防安全门和通道不得堆放杂物,随意阻塞,使其通畅,出现火情可随时打开,疏散住宿人员;

(四)公寓内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内明火,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违规者要及时纠正制止;

(五)高层公寓的防火工作,要在本制度的基础上,更加仔细的制定防火规章和疏散预案;

(六)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七)公寓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八)不准在公寓内使用电火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九)烟蒂和火柴应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十)屋内无人或睡觉时不得使用蜡烛;

(十一)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公寓内;

(十二)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他杂物;

(十三)禁止在公寓、走廊内鸣放鞭炮;

(十四)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器设备,电门开关保险丝不准用铜、铁、铝丝代替;

(十五)各楼长、组长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

九、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防止各类突发时间的发生,创建一个优美、安全有序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幢学生宿舍(公寓)设门卫,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一律佩戴工作牌上岗,统一服装,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要进行盘查,并向物业科和保卫处报告。

(二)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进入宿舍须出示有效个人证件。学生离开寝室是要随手关好门窗,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物;若锁、窗损坏,必须及时报修。

(三)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家人来访,需凭有效证件登记,由学生将家人带入宿舍,并在当晚21时前离开。上课时间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客住宿。

(四)因公务需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凭单位证明及个人有效证件登记,经值班人员统一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五)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外出租房或私自调换寝室住宿。

(六)妥善保管好寝室门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学生不得私自配制调换钥匙、锁。

(七)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宿舍,须凭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发现不符合手续的情况,值班人员可暂予扣留,并报保卫部门查处。

(八)宿舍内、走廊上严禁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楼道整洁通畅,并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工作。

(九)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十)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搓麻将、打架斗殴,违者报保卫部门查处。

十、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和随意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特制定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按学生处分配的寝室入住时,应仔细检查用水、用电设施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少和破损应在入住一个星期之内以报修书面的形式向物业科提出维修申请,学生不得擅自拆修水电设施。

(二)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学生不准在寝室内私拉电线或擅自改装原有电气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用电事故的,要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三)学生必须合理使用水电设备,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使用时或人离开时请及时关闭各用水、用电设备,遇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阀门和拔下插座上的所有的插头和关闭所有开关。学生必须爱护寝室内的水电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上报维修,以免早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有人为原因损坏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为了杜绝随意浪费水电的现象,各寝室均实行装表计量。每个学生每月配额用水3吨,每月配额用电3度,超出指标的,按表上的计量收取费用,电费为0.54/度。

(五)龙川公寓、鹿田公寓及学士苑公寓用电实行智能化管理,由水电管理中心负责维护管理。

十一、学生公寓失物招领办法

(一)为加强学生公寓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践行“一切为了学生服务,为了服务学生一切”的服务宗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拾遗物品,是指公寓工作人员或学生(以下简称拾获人),在公寓内拾获他人(以下简称失主)遗留或遗失的物品,被工作人员收捡的晾晒区物品或长时间搁置服务台物品同样当作拾遗物品处理。食品、饮料等易腐物品按垃圾处理,不作为拾遗物品。

(三)公寓内处理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窗口暂设在各公寓服务台处,寝管员兼任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招领、上缴、处置等工作。

(四)凡在学生公寓范围内拾获的物品,拾获人应立即送公寓门厅服务台处。值班人员将与物品拾获者仔细核对,将拾获物品的名称、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作详细登记并拍照。

(五)做好失物登记和保存工作后,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值班人员将尽快电话通知失主。遗失物品如无失主相关资料或者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学生公寓有选择地在公寓门厅公告栏发布失物招领通知。

(六)除卡证、手机等贵重物品外的遗失物品1周内的在公寓服务前台临时存放;超过1周的遗失物品移至物业储藏室存放。卡证、手机等贵重物品,在公寓服务台专门存放。

(七)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6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

(八)对冒领遗失物品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服务台工作区域或拾遗物品储藏区的,直接按非法闯入和盗窃报警处理。

十二、学生公寓可回收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为积极倡导“绿色校园、绿色生活”理念,规范学生公寓废品回收、处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废品回收管理职能隶属物业科。

(二)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收购商,负责学生公寓废品回收。

(三)保洁员利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对可回收废品进行分拣,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做其他处置。

(四)废品回收时,由片组长、保洁员与收购商共同过秤、核算、记账并签名,按合同规定定期结算。

(五)废品回收商将废品回收款全额缴入物业科帐户。

(六)废品回收收入按3:7比例分配,30%上交学校,剩余70%制表返还给保洁员。

(七)废品回收绩效工资由物业科制表,经物业科科长、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物业科负责解释。

十三、学生公寓废品回收分类工作细则

为引导公寓保洁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部门拟对公寓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公寓保洁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寓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一)各公寓保洁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当天下班应前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过秤。

(二)工作日上午8点、下午130(冬令时)200(夏令时)后,不得捡拾回收废品,需在岗履行本职工作。

(三)对公寓内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及时清理,下班时一律清运到临时贮存点()贮存,并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四)废品贮存点()周边环境保持道路通畅及整洁。

(五)废品贮存点()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六)清理作业时,不大声喧哗或制造噪音影响学生休息。

(七)不得私带私售废品,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部门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八)清理人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毕业生房间)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后勤中心学生公寓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为积极倡导“绿色校园、绿色生活”理念,规范学生公寓废品回收、处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废品回收管理职能隶属物业科。

(二)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收购商,负责学生公寓废品回收。

(三)保洁员利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对可回收废品进行分拣,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做其他处置。

(四)废品回收时,由片组长、保洁员与收购商共同过秤、核算、记账并签名,按合同规定定期结算。

(五)废品回收商将废品回收款全额缴入物业科帐户。

(六)废品回收收入按3:7比例分配,30%归属物业科收益,剩余70%制表返还给保洁员。

(七)废品回收绩效工资由物业科制表,经物业科科长、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物业科负责解释。

二、学生公寓废品回收分类保洁员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引导公寓保洁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物业拟对公寓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公寓保洁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寓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一)各公寓保洁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当天下班应前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过秤。

(二)工作日上午8点、下午130(冬令时)200(夏令时)后,不得捡拾回收废品,需在岗履行本职工作。

(三)对公寓内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及时清理,下班时一律清运到临时贮存点()贮存,并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四)废品贮存点()周边环境保持道路通畅及整洁。

(五)废品贮存点()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六)清理作业时,不大声喧哗或制造噪音影响学生休息。

(七)不得私带私售废品,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部门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八)清理人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毕业生房间)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