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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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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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安全卫生用餐,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特制订食堂信息公开及投诉受理办法: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健康安全营养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学校(餐饮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意见本,接受师生投诉。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四、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其他杂物,餐具不清洁等)被师生、员工投诉,一经查实,按事件的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每次罚款50-100元。
五、如果因服务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师生员工等等)被师生员工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接到师生员工关于餐饮浪费行为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七、接到师生员工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八、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征求投诉者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