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合同约定。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中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责任义务;现场监理活动程序及事项;监理人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监理费支付办法等。
二、严格监督检查。督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各项监理规范、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开工前的监督审核。严格审核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且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二)强化施工阶段的重点检查:
1.常态化开展监理工作到岗率的检查,如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且无监理人员在岗,进行缺勤记录。
2.不定期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记。
3.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并抽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与图纸吻合,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4.不定期参与原材料抽样送检工作并抽检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对于重要部位或重要材料(如钢筋、防水材料等),现场管理员可在监理抽样送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另行抽样送检。
5.不定期对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实际未整改完成而监理签署合格意见的,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6.加强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报审与支付表格的审核。发现与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等有重大偏离的及时上报处领导。
7.加强监理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督查,在发生或者预计发生重大偏离时,及时指出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解决措施。
8.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检的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工作并复验至合格;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9.加强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拍摄留存工作,并于每月末刻录成光盘交给现场管理员。
10.加强监理单位规范日常资料管理督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并予以审核。
11.加强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现场考核,重点是对监理单位不作为、降低标准监理、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等违规为实时进行记录和处理。
12.加强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检查和记录工作,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认;分析确定质量缺陷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三、严格合同履行。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方的损失,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对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不负责任的予以终止合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