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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2-03 浏览:145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施工单位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必须配合学校向市有关部门办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监理单位及学校呈报《开工报告》,获准后方可正式开始施工。

二、施工单位绘制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单位及学校后勤管理与校园建设处批准,施工结束后,负责占用场地的清理与复原。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四、施工场地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材料要严格按场布图整齐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要及时清理,运到指定回填地点:施工废水要妥善排放;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任意损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花草苗木、道路、地下管道和电缆,确保场地整洁、卫生、安全。

五、在校内的施工人员须向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并遵守校规校纪。住在校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六、工程车辆严格按学校施工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七、若有违背上述规定的,学校将酌情予以批评、警告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政府有关法规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