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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2-03 浏览:393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施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审计、保修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后勤管理与校园建设处负责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对业务范围内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均应作出明确要求,落实到相关人员,同时要做好基建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档案管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根据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要求,以基建项目为单位进行预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进程同步。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管理员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在签订基建项目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和工程款支付相挂钩。每月工程资料经监理和现场管理员检查认可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四、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分四个节点进行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止;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保修结束。相关节点责任人应将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今后工作中需要使用该材料,需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应做好清点、签字等书面交接手续,并做好目录清单,同时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档案管理员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内完成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档案归档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交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另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并根据工作需要,将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材料一套(复印件)按项目做好内部存档工作。及时做好资产移交,移交目录由校资产处提供。

六、在做好书面材料归档的同时,要同时做好基建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电子化建档工作,建立基建档案数据库。

    七、对由于个人疏忽、失职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以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若档案发生丢失、被盗及其他严重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