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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驾校各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1-04 浏览:122

理工驾校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和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教学培训,保证各科目训练的有序实施。

二、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反应实时学时的真实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总教练及各组长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并督促做好教学日志填写工作。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三、强化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反应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真实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学时要真实、客观,不得造假。

3.培训记录和学时经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考试中心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坚持例会制度

每月1-2次教学例会,由校长或总教练主持,及时总结教学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问题。通过例会制度,促进教学训练进一步正规,提升教学安全意识。 

  

  

  

理工驾校教练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练员队伍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升职业素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探索教学规律,改进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指定时间、路线进行教学,教学期间严禁从事一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热爱学员、关心学员,尊重和信任学员,文明施教、因人施教,对学员负责,为学员服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5.为教清廉,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学员变相索取钱物、接受馈赠和宴请等,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维护学校荣誉。

6.坚持“安全第一”的宗旨,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应变能力,不断探索安全规律,时刻保证教学安全、学员安全及自身安全。

7.认真履行职责,时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违规培训、私带学员或将学员私报社会驾校谋取利益。

8.严格按学时规定进行培训,不得在学时问题上缺训、少训,严禁弄虚作假,如因学时造假等违反培训要求被上级业务部门查实,责任自负。

9.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自觉做好教练车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按时保养、定期维护,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

10.加强招生宣传,拓宽招生渠道,灵活采取招生方法,认真组织招生,努力提高招生人数。

11.内部互相尊重,相互团结,严禁滋事、打架、赌博等现象的发生,融洽内部关系,保持内部和谐稳定。

12.以校为家,增强集体荣誉感,敢于与学驾规范和管理相违备的现象作斗争,敢于指出问题,敢于建言献策,切实维护驾校利益。

二、教练员聘用

1.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照规定,报请后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录用。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报考人员培训,报请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详细考察了解,严格筛选后,择优录用。

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一聘,可先试用312个月,或按照学校《合同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与教练员签订合同。

5.合同签订后,教练员向学校财务缴纳5000元安全风险保证金,离职后凭收款凭据退还。

三、教练员解聘、辞退、辞职

1.解聘、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或辞退,解除双方合同,不作补偿处理:

1)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员严重伤亡后果,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聘用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新闻媒体曝光、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3)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被相关部门刑事处罚的;出现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行为,被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存在违法犯罪等事实的。

4)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如私自更改教学路线出现安全事故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5)年度科目二、三考试平均合格率连续2年低于40%的,教学水平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无法胜任教练员工作的(平均合格率为暂定,视金华市考试中心整体合格率相应调整)。

6)教学态度恶劣、打骂学员,变相索取、收受学员财物,向学员摊派修理费、油料费的。

7)违规收取学员补训费、进场费,一经查实,除双倍返还外扣除工资1000元后,再次出现的的。

8)场地内、外训练检查中,违规培训本驾校之外学员的,发现一次进行教育,经教育无效,再次违规培训的。

9)年度招生人数连续2年不足40人或年度考试连续2个不超60人次的,无法为学校增加创收和经营效益的。

10)一经查实,将校内学员介绍或报名至社会驾校的。

11)工作期间饮酒、参与赌博,或被上级部门查实的;

12)教练车私自用于旅游等教学、培训之外用途,经查实的,批评教育后再次出现的;

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辞职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通知学校,经批准后办理手续,主动辞职者不予补偿。

3.补偿

教练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被学校解聘、辞退的,学校按该教练实际工作年限(周年计算),参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给予补偿每年1个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扣除学校本年度训练用油及修理费等成本。

四、教练员考核

1.月考核按《理工驾校教练员日常考核规定》。

2.年终考评。按月考核20%+科目合格率35%+招生人数35%+10%管理评价进行年终考核。

:1)月考核按考核分平均值计入;(2)科目合格率按年度平均合格率×100计入;(3)招生人数按排名/教练员总数×100计入。如:排名第1的为,教练员总数/教练员总数×100100分,倒数第11/教练员总数×100计入。

年底,驾校结合年度招生人数、安全工作、科目二、三考试平均合格率情况,综合全年教练员考核情况,开展年终争先创优互评工作,推选先进个人,报后勤中心会议审定。

3.年度招生人数低于50人的、年度考试人数低于60人或年度科目二三平均合格率低于50%以下的不能参加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推优、先进等评选。

4.对于年度考核排名前、后5位人员,给予通报,并在资源分配上有所侧重(如:名额分配等)。

5.驾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他规定

为激发教练员工作积极性,参照学校教职工工会活动形式,每年开展1-2次集体活动,通过活动,提升教练员队伍凝聚力,增强教练员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内部团结。

    本规定权归理工驾校。

  

  

理工驾校学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员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详细记录学员培训情况,进一步规范学员培训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训练过程中必须遵守训练规定,服从学校和教练员管理。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扰乱正常教学纪律。

5.着装整洁朴素,训练场内不得衣冠适宜,严禁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6.未经教练员同意,学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7.训练期间,严禁车上吸烟、饮食、打闹、睡觉等,严禁酒后参加训练。

8.训练期间,时刻注意安全,教练车在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

9. 保持训练场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假期需住宿的学员,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10.培训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教练员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配合学校做好档案整理。

 

  

  

理工驾校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使教练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教学训练有序进行,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教练车管理制度。

一、教练车的管理

1.教练车的管理必须坚持“人车固定,管用结合”原则,实行专车专用、专人管理,用于教学训练。

2.教练车由教练员本人使用并管理,除用于教学外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停放,不得用于教学之外的其他用途,教学外出现车辆事故等的一律由教练员进行全额培偿,并按考核规定处理。

3.教练车统一分配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更新完成后,按照“谁报废、谁更新、谁使用”的原则进行新车分配。

4.教练员要定期检查所属教练车辆安全性能、车况,关注本车牌证有效期。

5.教练员要落实并经常检查副制动踏板安装、灭火器配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教练车统一在车门两侧喷有学校字样及业务部门投诉电话。

7.教练车必须在指定的教练线路或教练场中进行教学,训练时有教练员随车指导。

8.教练车一般不得离开市本级,因招生及考试等原因需要离开市本级的,提前向驾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教练车原则上不得离开市域,因特殊原因确须离开的,提前向驾校申请,并经后勤中心批准后方可前往。

二、教练车的维护

1.教练车所属教练员是为本车责任人,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教练员应对教练车每日例行三检,每月进行互检,配合驾校进行季度抽检等工作,具体如下:

1)一检:出车前由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的水、机油、电“三查”和灯光、喇叭、传动、制动、轮胎气压“五检”;

2)二检:教练中停车检查,以检查上述部位为主,并检查发动机、传动机构、行驶机构是否有异常变化,并予以排查;

3)三检:收车后上检车台,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故障和隐患随时以小修的方式予以排除,并做好卫生整洁的清理。

2.教练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

3.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4.教练车的维护保养必须到驾校统一签订协议的定点维修保养单位实施维保。

三、教练车的检查、检测更新

1.教练车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转向、制动和灯光等技术状况在内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  

2.教练车每年参加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3.学校定期开展车辆检查,主动并自学接受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入校检查时,主动配合,全员参与,因教学考试等原因未能及时接受检查的,利用时间主动开至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地点接受检查。

5.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车辆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四、业务车辆管理

业务车辆由驾校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业务员办理运管局及考试中心业务,需要驾驶业务车辆的,按照使用一次审批一次,用完即交的原则,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车辆使用审批单,详细填写使用人姓名、用途、去向、时间等内容,经驾校校长审核同意后,到驾校办公室领取钥匙,使用结束将钥匙交回驾校办公室统一保管,驾校校长不在时指定专人审批。

 

 

  

理工驾校教练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练车维修管理,降低维修成本,节约经费,同时确保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和整洁的车容车貌,保障教学训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教练车由学校统一调配,教练员要认真做好所属教练车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设施设备齐全、车容车貌整洁,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教练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教练员应及时申报教练车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出现故障后的维修内容以及零部件的更换情况,在驾校相应职能管理人员审批后,凭审批单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修理保养情况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记录。

3.教练员在科目三道路训练途中出现问题,需及时送修的,可先行联系定点维修保养单位,边请示边送修,修理完毕后及时补办修理审批手续。

4.学员培训油耗实行定额管理,按照每名学员培训总学时,按照6580升进行补贴,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学员训练。

5.修理费按照定额管理与按实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使用。日常维修费用标准为:一年车1000元,完成60人以上,每超一人增加10元;两年车2500元,完成60人以上,每超一人增加15元;三年车3500元,完成60人以上,每超一人增加20元。四年及以上车,考虑使用年限,按实维修。

6.下列维修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

轮胎、电瓶周期性更换费用;车内脚垫、座垫套等装饰更换费用;经技术鉴定,非人为损坏的大额、大件修理费用。

7.教练车维修保养额度审批权限:100元以下的小修项目,教练员可自行将车辆开至定点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简修;100元以上的修理需经审批手送修。

8.修理费一般实行半年一小结,一年一大结。教练车调换时必须结算。也可应定点维保单位要求,经协商适时进行结算。当实际修理费用超过标准的20%时,超出部分由教练员自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修理费用责任如下:

1)教练员在教学训练中,因擅离职守、注意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学员训练中出现场地内车辆碰撞、摩擦等轻微事故的,教练员承担维修费用的40%;道路训练中教练车发生事故被认定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维修费用的40%

2)教练车私借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审批出市域造成责任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由教练员自行承担费用并在后续工资中扣除。

3)车辆投保150万后,教练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超出部分由教练员承担30%

4)途中损坏急需维修的通过电话报备驾校后先行前往,维修结束补办手续;未经驾校审批私自维修或增加维修内容的一律由教练员自理。

10.以欺骗、隐瞒等手段,弄虚作假、私车公修的,一经发现,以实际维修保养费用的双倍额度进行惩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理工驾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设备设施

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理论教室、示教室和教练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

二、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

1.教学设备设施系驾驶培训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重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和车载设施由所属教练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2.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保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防止和减少损坏。

3.教学设备设施报废或升级换代后,须将原设备设施返还。

三、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1.学校适时组织教学设备设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学设备设施使用人要经常检查仪器和设备使用状况,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计算机、电视机、投影仪、放像机等仪器设备的维修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按照学校规范渠道进行报修。

4.有国家规定使用期的教学设备设施,要如期作报废处理。

四、损坏教学设备设施的赔偿

1.教学设备设施(不包括教练车辆)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旧后价值的100%赔偿。

2.教学用的办公设备设施(如计算机等)损坏或丢失的,设施设备使用人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理工驾校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一、受理部门

驾校办公室:电话82230182

二、受理范围

1.对工作人员在事件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

2.对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4.教练员服务质量差、教学不规范等行为的;

5.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等其他问题的。

三、受理方式

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涉及违法违纪现象的应提交书面材料。

四、受理处理

1.受理:无论口头或书面投诉均应填写受理登记簿,并根据情况做出分类处理。

2.处理:一般的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应立即根据情况作出协调解决,并填写记录。当场不能处理解决的,做出相应承诺,经后续协调解决后予以回复。口头投诉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的的,请口头投诉人补交书面材料再行调查取证;书面投诉事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的,认真调查取证;视调查取证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进度反馈给投诉人。

3.复议:投诉人对反馈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五、反馈处理

1.一般的口头投诉,当场核实了解后直接反馈;

2.书面投诉的,详细了解核实,还原事实后,以书面形式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3.对投诉到上级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详细了解核实后,写明解释内容,明确最终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反馈。

4.投诉重大事项涉及违法违纪的,取证并查清事实后,逐级上报并同时作出反馈,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调查取证确需延长的,事先向投诉人做出说明,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组织纪律

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处理工作人员应遵守组织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如违反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理工驾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驾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驾校正式编制干事及小组长担任组员。

2.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常检查常督促,适时开展安全教育,采取灵活手段开展安全警示类活动,提升全校人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应急预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全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车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保持与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警示宣传教育片、警示案例,及时组织观看和通报。

3.适时组织安全警示图文展,通过直观的视觉冲击开展随机教育,提升教练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措施

1.学校每年与教练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练员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全面落实教练员安全教学措施。

2.教练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3.落实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四、安全检查、事故处理

1.学校配备安全管理员,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2.发生教学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教学, 保护现场,教练员应及时向学校、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做好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工作。

3.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妥善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建立安全台帐,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整改措施、事故情况通过例会等形式进行通报、分析、总结。

理工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理工驾校收退费管理规定

 

为明确收退费标准,规范管理,维护学员利益,经驾校讨论,并上报后勤公司研究决定,确立以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收费标准

手动档报名费用为3100元,自动档报名费用为3700元(含理论培训费300元)。科目训练进场及考试费用,按照考试中心标准由学员自行支付。

二、退学退费标准

1.科目一考试未参加且未参加理论培训的扣除300元;已参加理论培训的扣除700元;已参加科目一考试的,扣除科目一冻结费用,科目二和科目三费用由银行直接解冻至学员银行帐户。

2.实际完成科目二训练无论是否参加考试的,未参科目三训练的,原则上扣除科目一、二冻结费用,由银行直接解冻科目三费用至学员银行帐户。

4.实际完成科目三训练,无论是否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还费用。

5.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后,3年有效期内未完成培训项目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给于退任何费用。

三、学驾车型更换收费标准

1.手动档报名未参加任何科目考试,需要转为自动档的,补交费用600元。

2.科目一考试后,手动档转为自动档的,补交费用700元;

3.实际完成科目二训练或科目二考试不合格,手动档转为自动档的,补交费用1900元;

4.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手动档转为自动档的,补交费用1200元;

5.科目三考试不合格,手动档转为自动档的,补交费用1600元;

四、转入学员收费标准

1.学员社会驾校报名后转入的,已参加理论、模拟机培训的收费2800元;未参加培训的,驾校收费3100元;

2.科目一考试结束转入的,收费2800元;

3.科目二考试未及格转入的,收费2500元;

4.科目二考试及格、科目三考试未参加或考试后不及格转入的,收费1500元。

五、计时收费标准

学员因考试不合格需要重新补训的,按照120/小时进行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收取,自行到驾校财务室办理缴费手费,填写补训缴费单,缴费单一式两联,正联由驾校留存,凭副联由教练实施补训教学。

六、退费的流程

学员到报名处领退学申请表,填写退费理由,由报名处核实培训进度,收费处核实缴费情况,报驾校校长审批后由学员凭审批单和缴费发票到学校计财处办理退费。